1.已婚(含丧偶),且2018年4月4日后,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家庭;
2.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的购房人;
3.离异单身满3年,且2018年4月4日后,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的购房人。
P.S.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市非限购范围内(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的购房家庭,还需同时在其户籍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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