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房地产新政大部分内容是一个客观存续阶段的状况没有争议,但是对于赠与存在一个溯及力的问题,房地产新政出台对于在施行前已经赠与的,是否具有溯及力,应当作出一个权威的解释。一个现实的情况就是因我父亲年老,生活不能自理基本居住在养老院,在2019年初的时候他把一套居住20年面积40方的老房子赠与给我,后我又在2019年12月把名下的赠与给子女。在2019年的时候根本不会想到会有今天这个新政出台限制赠与行为,对于这种在新政出台实施前,且已经满1年以上的赠与是否溯及既往。如果因为新政要溯及既往,那是否可以撤销2019年的两次赠与行为,这个赠与完全是基于直系亲属间的遗赠性质的赠与,只不过是老人在去世前做出的一个处分,所以从性质上讲不属于投机炒房的赠与行为。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从实际出发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特别是无法预见的未来的事情,不应当具有溯及力,希望对于赠与行为应当补充为新政实施后的赠与,不溯及既往。
答复单位: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1/01/27
答复意见:反映人: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赠与登记手续的,赠与人不受《通知》关于3年限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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