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2017年10月来杭工作,同时落户到杭州市************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当时只落户了我自己,没有随迁落户我的女儿。2018年8月,家庭购入杭州市萧山区房产1户,(2020年12月已交付)。2019年4月,为了女儿上幼儿园方便,我的户口先迁回到原籍浙江省温州市******。几天后,我和女儿一起又把户口签到了杭州市下城区******的工作单位集体户。 根据杭州房管新的规定,落户五年后才有资格购入第二套房子。像我这种情况,我的落户年限是可以从2017年10月落户杭州日期开始累计,还是要从2019年4月之后开始累计呢?另外,落户年限现在是大数据计算核实的吗,到时需要出具什么凭证吗?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2/01
答复意见: 阮敏哲: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我局通过公安部门共享数据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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