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近日,杭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规定在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财税2016年36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与部门规章相违背,明显损害房屋产权人的利益。增值税作为由中央统一制定的税种,地方是否有权力调整免征年限?请问制定该通知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否得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授权?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2/02
答复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于1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进一步加强税收调节。本市限购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感谢您对杭州房地产市场的关心,反映人未留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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