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医院的编制内员工,2017年上班,家里******户口,有批地建房,当时没申请住房补贴,现在要怎么申领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2/02
答复意见: 任女士: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批地建房面积与住房补贴的相关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根据《杭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杭政[2000]13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款规定: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对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目前杭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标准仍按此文件执行。 根据《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杭房改[2000]9号)规定,批地建房份额面积应核定为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占有批地建房份额面积,则该申请人应被视为占有实物分房面积,则不能申领公积金住房补贴,如其所占批地建房份额面积低于其职级对应的补贴面积标准,则其可以申请补足一次性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申请审批的程序是个人申请,单位审查,报送审批,补贴发放。市住保办审核并确定单位申报的补贴人数及金额后出具审批表,申报单位将审批表递交市公积金中心发放。 2021年2月2日14时35分,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电话:87*****)与反映人(电话号码为157****7687)联系,了解到反映的内容属实,反映人对我们的答复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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