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今年申请住房补贴,要求提供批地建房份额。我老家在浙江临海******,在我小时候(7岁)我父亲申请了 批地建房份额,并把一家人的名字都写上了。按照现有的规定,我只能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 现在老家可能涉及拆除,如果我家里拆迁了,我放弃安置的话,我是否可以重新申请公积金住房补贴(按月提取)。我看了http://fgj.hangzhou.gov.cn/col/col16*****7/index.html网站的说明,好像是可以的。 调整为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的,需由单位重新申报。 那这次申报与调整重新申报之间的补贴,是如何计算的?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2/07
答复意见: 胡先生: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批地建房面积与住房补贴的相关问题,经调查了解,现答复如下: 根据《杭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杭政[2000]13号)文件第七条和第八款规定:凡在1999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按月发放住房公积金补贴;对所有已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由单位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目前杭州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标准仍按此文件执行。 根据《杭州市市区职工享受实物分房面积核定细则》(杭房改[2000]9号)规定,批地建房份额面积应核定为职工已享受实物分房的面积。如申请人(或其配偶)占有批地建房份额面积,则该申请人应被视为占有实物分房面积,则不能申领公积金住房补贴,如其所占批地建房份额面积低于其职级对应的补贴面积标准,则其可以申请补足一次性住房补贴。 根据杭州市市区职工申领住房补贴的要求,申请人或配偶如曾经******户口的,需提交批地建房份额证明。我办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判断其是否能申领住房补贴。如申请人是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且提交的材料都能证明其未享有任何实物分房面积,则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 经了解,您出生为农村户口且目前享有批地建房份额面积。按照目前的情况,您只能申请一次性住房补贴。如按您所述的情况等将来老家拆迁安置时您放弃安置面积,并且也不享受任何其他的实物分房,则届时可以凭相关证明向单位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 2021年2月7日9时30分,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87*****)与反映人(电话号码为189****3101)联系,了解到反映的内容属实,反映人对我们的答复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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