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最新的1月27号的杭州购房新政,新增一类无房家庭:2018年4月4日后转让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可认定为无房家庭;为什么对于不满30周岁已经落户杭州并且在杭州交社保好几年的,不考虑纳入无房家庭呢?这太不友好了吧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2/07
答复意见: 丁先生: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政策问题,现回复如下:感谢您对杭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会予以综合研究,作为日后政策调整和完善工作的参考。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2月5日16点57分与反映者取得联系并告知处理结果,反映者表示满意。经办人联系电话: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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