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原来落户在******良渚自己的房子里,但是去年房子卖了,故户口迁出为******北秀社区的集体户口,老婆户口在江苏老家,现在女儿出生了,请问可以随我一起落户在余杭区的集体户口上吗
答复单位: 余杭区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 2021/02/19
答复意见: 你好!关于你咨询集体户口新生儿落户问题,在同一市内,父母的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一方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另一方为市外家庭户,或者双方均为集体户的,凭集体户设立单位同意挂靠、父母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证明,子女可以随父或随母在集体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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