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新房交房后,物业费缴纳是按收房之日起开始缴纳还是按收房次月后开始缴纳,《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请直接告诉我答案,如有相关补充文件或规定也麻烦把电子稿发我一下,谢谢!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2/26
答复意见: 1)主要诉求 您好,想咨询一下,新房交房后,物业费缴纳是按收房之日起开始缴纳还是按收房次月后开始缴纳,《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明确说明,请直接告诉我答案,如有相关补充文件或规定也麻烦把电子稿发我一下,谢谢! 2)办理情况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物业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综上,物业费缴纳的具体时间可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依照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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