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户口所在地是四川德阳市******,我老婆户口于2020年迁移到了四川省成都市。 2016年我们在四川省成都市购买了一套商品二手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 2016年末,我到杭州市上班,单位为我购买了省直公积金,2020年4月我离职并停缴, 2020年4月开始,杭州新单位为我购买了杭州市公积金。 由于我的户口所在地不在浙江省内,且也不是房屋所在地,目前只有我老婆的户口是。 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1、能否使用现在的杭州公积金为我在成都的二手房还贷? 2、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操作?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3、目前我的省直公积金已冻结,如何才能使用? 4、如果可以使用目前的公积金,可否将余额全部用于提前还贷? 谢谢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3/02
答复意见: 您好,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2018年6月以前购买的产权70年自住住宅用途的房屋,还贷期间,可以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2、借款担保合同;3、本人身份证原件;4、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省直公积金的提取正常请咨询12*****0。 还贷期间提取金额为截止最近还款月(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的个人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上一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拨打您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如有疑问请联系12*****1或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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