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我的户口落在余杭分局东湖派出所- 集体户口。目前要购买二手房,需要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请问如何办理?
答复单位: 余杭区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 2021/03/04
答复意见: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经东湖派出所调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立集体户的单位,应当指定集体户户主,并设置专(兼)职户口协管员负责申领和保管集体户成员的个人信息登记卡,******人才市场的集体户首页由人才市场统一保管。你现户口挂靠在余杭区人才市场,若需使用人才市场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需向人才市场申请。你有公安相关户籍业务仍不明情况的,可直接联系东湖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89*****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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