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您当前所在位置:杭州房产网  >杭州楼盘   > 项目动态 > 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是否需要交额外费用

房产赠与后再次出售是否需要交额外费用

原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我要投稿

内容: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后,被赠与的房产再次出售,是否需要交额外费用?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增值税及附加:非住宅(不含自建),(不含税收入-不含税购置原价)×5.6%;住宅(不含自建)未满5年,不含税收入×5.6%;超过5年(含),免征。 个人所得税:住宅,(转让收入-住房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3%核定征收,转让五年**生活用房免征;非住宅,(转让收入-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20%,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由主管地税核定征收。 土地增值税:住宅,免征;非住宅,(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既不能提供购房发票,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印花税:住宅,免征;非住宅,成交价格的0.05% 具体建议联系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分局核实。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浙江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浙财税政〔2019〕4号)的文件精神,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屋交易过程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按照50%幅度减征。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6。
声明:本站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楼盘信息,内容所有权归原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所有,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杭州看房网立场,如需删除直接发邮件联系我们!
 
 
 
看房团 房贷计算 新楼盘
×

100 元神秘礼包大放送

姓名

手机

×

在线报名

姓  名
手  机

 

  确认

温馨提示:请填写准确的信息,以便在我们第一时间通知您。

×

在线报名

接收邮箱
收 件 人
联系手机
  免费领取

温馨提示:请准确填写接收信息,我们将第一时间将最全的电子版楼盘资料发送给您。

×
免费电话

预约后会有一对一置业顾问与您联系!

×

投稿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发邮件至 kanfang666@qq.com  (24小时人工在线审核)

要求:1.内容优质原创 2.图片无水印 3.优质内容为杭州/杭州周边/房产/楼盘相关
2.公众号文章收录,只需把 公众号名称 及负责人联系方式发邮件过来即可!优秀原创文章符合要求自动收录。
3.如需删除文章,直接发邮件联系我们(24小时在线)

最高5000
5000

33

已领取

杭州看房网现金红包

签约有效期:04月06日-05月13日

立即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