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本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手续吗?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职工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业务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职工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购房的,办理提取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二、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中,杭州中心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2020年12月1日后在浙江省内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购房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一、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五、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其父母、子女是否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可以提取。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提取限额的,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职工及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取限额。另需提供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贷款买房的,提取时需提供什么资料?
一、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贷款首付提取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首付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贷款首付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其中,职工购买杭州市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时,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应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根据售房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支付给收款单位。
2、还贷期间提取(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及直销银行贷款)、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邮储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平安银行(仅限查询杭州分行辖管网点的贷款)、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上海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
3、贷款还清提取(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②借款担保合同;③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凭证(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及直销银行贷款)、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上海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二、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中,杭州中心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2020年12月1日后在浙江省内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对于铁路职工,在华东三省一市(即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铁路沿线所属地(市)以外或非铁路沿线所属地(市)购房的,但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职工购房地户口簿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3、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四、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一、二、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五、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职工用公积金作为支付首付的提取手续该如何办理?
答: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职工购买杭州市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供购房合同,售房单位出具的开户银行证明(开户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2、职工购买杭州市区二手房的,提供转让合同,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加盖有中介公司及银行印章),到中心服务网点办理,中心将公积金直接转账支付至售房单位银行账户或房产中介的银行保证金账户。
房屋贷款结清了,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只能提取到提前结清当月的缴存余额,贷款结清后,缴存的公积金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