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茅******股改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文件中有明确股改方案及指导意见,茅家埠拒不按照政策执行。具体表现在基本股东人员确认上,出现高层辛苦,中层梗阻,基层板结严重的现象,政府高层制定的宽覆盖,广接收,照顾到改制中方方面面人员的利益,茅家埠在股改中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消极态度,严重损害涉及到100人左右的农转非基本股东的身份及相关权益。 2、有错不究,四处找理由支撑错误的股改方案,造成族群矛盾,家庭亲情矛盾,作为基层组织,不去在改制中正确宣导国家政策,讲清楚改制中利益不是哪一方面独占的,是国家形势发展需要,在制定政策中让符合政策的人员普惠得到社会发展中的红利及自身权益。村一级组织在5年改制******政策上是怎么规定而故意曲解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选执性执行对自身有利的政策推行,并阳奉阴违,虎头虎尾敷衍性对抗政策文件。 3、政策股改5年中未见成效,看似执行主体的村一级组织为了私利,故意曲解政策,不积极执行政策,使政策执行中变了形,走了样。但主要是政策执行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监督机制不健全,让下面的村一级组织乱折腾,瞎折腾。 4、对于这种现象,请政府能在股改改制中规范村一级组织必须做到,一、执行机关和人员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行事。二、政策执行者不得享有不受法律和政策调节和制约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规定。三、一切违背政策法律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的责任。 5、对于改制中人员身份确定的问题,不是村一级组织能更改的行为,必须按照省市区下发的政策文件执行。 6、对于成立的专班人员因我们上次诉******娄主任,娄主任明确指示人员中必须有双方人员代表参加,也必须由双方人员推荐产生,而不是由村里指定人员成立专班。因为5年改不好就是他们有个人利益及政策解读不了的原因,这样指定的专班无法对事情做出公正的评判于进展。 7、对于景区及街道指示下面村一级股改参照西政办(2*****4号文件,省里在2007年9月28日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号文件关于浙江省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在第三章社员认定上,第十七条**项有说明,开始实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时原生产大队成员,也是村经济合作社社员。所以现在村里不仅在这一次的改制中出现身份的认定错误,其在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人员认定上就出现了错误,请上级主管部门纠正村改制中的错误,并恢复我们征地农转非居民在村股民身份,并在这次股改中必须按照景区及街道指示参照2015年西政办64号政策文件上的条款及政策执行下去,给100多受损农转非居民一个回复,谢谢
答复单位: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意见: 你好,你反映茅家埠股份制改革相关问题的事项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了解,2021年1月份,茅******委举行了《杭州******茅家埠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方案》(草案)表决工作,但股改草案未通过。下一步,村委将继续在上级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完成对有关文件精神的解读,尽快落实村级股份制的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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