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因拆迁,婚迁户口签不进来,派出说,我和户主是非亲属,但我是嫁到她们家,对他们家的老人和小孩有瞻养和抚养义务的
答复单位: 余杭区公安分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意见: 您好!你反映的情况,经东湖派出所调查,现答复如下: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通过电话联系,你反映要投靠妻子邓女士,而邓女士现户口仍在前夫家中,户主为其前夫父亲,现户口所在地住房已拆迁并已安置住房,你妻子邓女士如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将本人户口迁入自己住房后,再申请办理你夫妻投靠落户。经沟通说明户口管理政策,你对公安执行户籍政策表示理解,但出于个人其他原因仍表示要求将户口迁入现户口所在地(已拆迁住址),不愿将户口迁到自己住房的情形。你有相关公安户籍业务情况不明仍需咨询了解的,可直接联系东湖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89*****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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