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请问一下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1、公积金贷款政策里有一条是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这里面没有讲明地点,是其他地方连续缴纳六个月也可以吗? 2、我2月份及之前的公积金是交在杭州的,但是3月份开始交在上海,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吗?如果可以的话,是需要在上海缴纳满6个月以上吗?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意见: 您好,您的信访事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之前公积金缴纳在我中心,现公积金缴存在上海公积金中心,如两地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的,缴存月份可做叠加,申请异地贷款时,视作连续缴存。因您匿名。无法联系告知,如有疑问请联系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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