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区域指标3月1日申请的,今天已经10号了,还是在申请中,同事说他申请后都是马上就有了的,想咨询下这是什么情况
答复单位: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1/03/11
答复意见: 接交办件,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调控服务处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11日通过电话联系反映人,告知根据《杭州市小客******域指标”和“浙A区域 号牌”设置管理办法》四、符合我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申领“区域指标”。个人可申领1个“区域指标”,单位一个年度内仅可申领1个“区域指标”。根据《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及第十六条:“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经复议,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即每月8号之前提出申请的,会在当月23日公布审核结果,9号之后提出的则需在次月的23日公布审核结果。经查,反映人是在2021年3月1日提交申请的,所以该反映人的申请会在2021年3月23日左右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即可申请区域指标。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调控服务处0102号工作人员于2021年3月11日9时26分左右通过电话85*****7联系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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