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2020年10月份开始缴纳的生育险,但我的预产期是2021年的6月份(到6月份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险),请问在小孩出生后才满足连续缴满12个月的条件,还能领到生育津贴么?
答复单位: 杭州医保局萧山分局
答复时间: 2021/03/15
答复意见: 调查核实情况:经电话联系沟通,信访人想反映的是其生育津贴的问题。 处理情况: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系统查询,其目前生育保险只有5个月,详细告知信访人申请生育保险有关条件等具体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 回访情况:2021年3月15日17:20,信访工作人员电话82*****0联系信访人,告知其政策规定以及上述处理结果,信访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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