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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再出售的个税缴纳问题

原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我要投稿

内容: 出卖人的房产由父母赠与得来,现在出售的话,请问个税是怎么计算的?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咨询的赠与房产再出售的个税缴纳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了解情况,得知您的房产系父母赠与,为住宅,除此房产外,您家庭存在其他住房,现将政策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若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的,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可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您表示已知悉政策。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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