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现在在杭州的一家公司工作,关于劳动合同,现试用期入职十三天,老板不给任何劳动合同,坚持到试用期之后再考虑是否签定劳动合同,这样我该如何维权。该公司不做钉钉或任何有记录的打卡,也没有入职手续,只能用工作记录证明在该公司上班。
答复单位: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意见: 您好!您关于要求处理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为此,如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仍旧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又不与您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公司支付两倍工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处理。地址:杭州市江干区******9号,电话:05*****3。因未能联系上您,无法向您作具体的解释或告知。如您还有疑问,请直接致电0571—56*****3进行详询,联系人:沈彬。答复人:沈彬,答复时间: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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