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 我们在杭州萧山从2006年开始一直做个体户生意。由于符合国家免税政策,一直没有缴纳个税。目前我们去办理了2018年至2021年间的纳税证明,其中纳税金额为0.请问该纳税证明可以作为外地户籍在杭购房要求中“ 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的响应吗?谢谢。 附件为2018年至2021年纳税证明。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3/17
答复意见: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3月16日10:49电话向您解答,目前您提供的税收缴纳证明未体现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记录,故我局无法判断。根据我市购房政策,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我市限购范围内拥有1套住房。您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