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目前通过了杭州的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但是房东说***********给的答复是备案后,房东需要纳税,导致我的货币补贴流程走不下去,请相关单位帮我确认一下此事,谢谢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江干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5
答复意见: 我局接你情况反映件,咨询房屋租赁备案后房东是否需要纳税,经我局处理现将结果反馈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条规定: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四条规定: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另外,根据实际租金收入及代开发票属性可能会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两附加,若需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可至房屋所在******财税工作站进行代开,税款可一并缴纳。已将上述内容告知您,您表示满意。 经办人:俞琦 回访电话:86*****5回访时间: 3月25日16:00 特此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