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现在杭州市很多超大楼盘都是十几年前,二十年前拿的地,比如东海闲湖城、竹海水韵,爵士风情,天都城等,分组团开发,现有政策楼盘没有开发完,不能成立业委会,导致很多组团交付十多年了还未能组建业委会,经常导致业主苦不堪言,此外,各个组团绿化 车位 容积率参差不齐,导致在同一个楼盘下,有的组团建设很好,有的组团比回迁房还差,而开发商确拿整个楼盘参数来欺骗消费者,试问先今超大楼盘开发周期跨度长达二十几年,为何不能每个组团单独成立业委会,管理自己的组团?为何要让消费者成为分组团开发不利因数的牺牲品?
答复单位: 余杭区闲林街道
答复时间: 2021/04/06
答复意见: 反映人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成立业委会”问题。经工作人员调查,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一个物业******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新建住宅区域,包括分期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住宅区,拥有共同的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