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杭州城投房产经营有限公司已18万元一个的价格出售位于******嘉绿景苑东园地下人防车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请相关职能部门出具书面答复。
答复单位: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防局)
答复时间: 2021/04/06
答复意见: 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未作明晰,该类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该类人防工程内的车位不能进行产权转让。目前,人防工程内平时使用功能经规划、交警部门审批用作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由建设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以及《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通过转让使用权取得收益并且负责维护管理。具体到人防工程平时使用收益方面的行为,现行人防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在确保人防工程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通过平时使用权转让获得收益的相关行为,要遵循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信访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已发至信访人提供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