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网友:
您好!您的咨询内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杭政函[2021]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通知》精神,涉及萧山区财政体制的内容如下:
1、从2023年起,市本级每年按照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的2%集中统筹资金(纳入市区年终财政体制结算),加大对市区产业发展、重大产业项目等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
2、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起对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分税制财政收入按照省20%、市20%、区60%进行增收分成,市本级从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增收分成的20%部分,主要用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民生补助政策支出增量中市本级承担的部分。
3、为确保行政区划调整的平稳过渡,过渡期间市对各区的财政体制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政策执行中如遇中央、省、市重大财税政策变化,将对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感谢您对萧山财政工作的关注!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4日
从14号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回复解读出的重要信息:
1:过渡时间:2021-2023年
2:过渡时间内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 财政体制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3:2023年后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分税制财政收入按照省20%、市20%、区60%进行增收分成
财政分成变化:
原分成政策:萧山区、余杭区(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基数部分上交省财政20%,除萧山机场部分企业收入按市财政核定基数递增5%上交市以外,其余收入暂不需上交市财政(即其余部分财政全部归区里)。
2023年后政策: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分税制财政收入按照省20%、市20%、区60%进行增收分成
由此解读出的信息,市增收分成20%财政是由区里出的!
ps:杭州一直有一个“除外”现象:余杭(旧)、萧山,还有后来的富阳、临安,都无法享受与主城区一样的公共资源。
这个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浙江的“省管县”制度。
疑问:2023年后,财政给市里20%增收分成后,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能否享受与主城区一样的公共资源?中考是否能与杭州主城区并轨?
(回复文件中:市20%,主要用于**生活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基本民生补助政策支出增量中市本级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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