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您好, 今日有收到销售员的一则通知:“在杭州以在校大学生集体户口名义买房的,银行要求首付6成”。并经本人询问******销售,得知消息为真。 但由于信息量的缺乏,销售无法解答一些疑问,所以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大学生集体户口首付比例调整的相关问题。 1、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并支付定金,但尚未网签的大学生购房客户,原本拟定3成首付的商业贷款,是否也需要调整为6成。 2、如果无法支付6成的商业贷款导致的购房协议失效,违约方是否应算为大学生购房客户本身,定金能否退还? 3、对于博士在读研究生和普通本科硕士在读研究生是否有不同的政策对待,还是一律都要6成首付。 烦请百忙之中给予回答! 祝好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4/14
答复意见: 陈卓: 您好,有关您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由于首付问题非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贷款银行或银监部门进一步咨询。上述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1月24日14:26向您电话告知,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