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本人为大陆户籍,妻子为台湾籍,持有杭州市公安局发放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我们想要在杭州市******购一套一手房。但是开发商表示我们只能购买具有外销证的一手商品房。我们也咨询了杭州市房管局,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参加摇号,但是办理网签的时候开发商必须申请外销证。可是目前按照杭州的楼市,很少有开发商会去办理外销证。这就导致了我们几乎很少有机会买到杭州的一手楼房。可是浙江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第十八条规定,持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购房资格方面与大陆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想请问杭州市房管局,既然省政府规定了台胞购房享受杭州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为何还要求开发商在向台胞销售一手房的时候去办理外销证?这个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杭州市房管局回答上述问题,请省台办解释何为同等待遇。请省建设厅监督杭州市房管局的工作。
答复单位: 临安区住建局
答复时间: 2021/05/07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关于“台湾同胞家庭购房资格”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网友您好,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沟通,根据《商品房外销审查服务指南》,对于你所反映问题的受理机构为杭州市国家安全局,建议你向该机构咨询。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经办人:房管科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63*****6 承办单位:杭州市******住房******建设局 已5月7 日15:03 分联系反映人,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