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办事处同志,您好! 此次来信询问,******9号智慧之门中心项目,从2015年6月至今是否召开过业主大会?(世茂天成物业是否有提交过书面申请,召开过现场或者网络形式的业主大会)
2021年5月14日 (希望相关部门对世茂天成物业越权调升智慧之门AB楼物业费进行调查的第23封信件)
答复单位: 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
答复时间: 2021/05/24
答复意见: 您于2021年5月14日向杭州市信访局反映的“此次来信询问,******9号智慧之门中心项目,从2015年6月至今是否召开过业主大会?(世茂天成物业是否有提交过书面申请,召开过现场或者网络形式的业主大会)”的信访事项。 经了解,现答复如下:物业******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向所******办事处、******)人民政府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资料;(六)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确认资料;(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百分之五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两个月内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单数。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备组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从物业了解到,当时是通过征询函的形式让各位业主签字,工作人员打电话进行问询并录音。目前西兴街道和七甲闸社区都未收到过智慧之门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报备。5月19日10点30分左右街道工作人员通过号码86*****9与你进行了解释沟通。 经办人:周宇航 联系电话:86*****2 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办事处(信访专用章)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