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父母原共有一套住宅。因父亲过世,其名下的一半房产以继承方式转让至我名下,形成我与母亲共有(各50%)的局面。本人除继承该房产50%份额外,已另有一套住宅。现母亲拟将其名下的50%份额转让给我。 按照契税相关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该房产面积为160平方,我与母亲各拥有80平方,交易面积为80平方。请问,征收契税时,是按照交易面积80平方,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还是按照建筑面积160平方,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下城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5/31
答复意见: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根据财税(2*****3号文规定,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我局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通过电话向您反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