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购及价格)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算。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证书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证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市发改委牵头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并每年公布一次。
(回购管理)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第二十六条增购价格执行。
(回购房源使用)
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或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