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各位领导,我想咨询一件事。报名和品等楼盘的资金在8月19日左右解冻。由于和品等楼盘在21号左右摇号,无法参加亚运村绿城第三张预售证和亚运村万科项目的报名。然而很多炒房客利用解冻的资金利用代持的方式,向别人借用房票的方式去参加亚运村绿城第三张证和亚运村万科项目的摇号。用自己的资金去找别的房票摇号的行为,请问是否违反了房管局的有关规定,请问这种行为与一月份红盘潮时钱江晚报等媒体报道的杭州代冻资行为本质上是否一致,请问这种扰乱市场违背房住不炒原则的行为是否会取消其三年摇号资格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8/23
答复意见: ***: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实施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商品住房销售工作的实施主体,冻资事宜由企业自行确定,具体以企业公布的销售公示方案为准。如购房者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隐瞒真实情况或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的,3年内停止其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意向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 上述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8月23日电话与您联系告知,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