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请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契税法9.1号起实行。原来的首套房契税3%税率减半征收优惠政策还执行吗?浙江杭州户籍的无房户首套房的房屋契税还是按照1.5%征收吗?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8/20
答复意见: 来信人您好! 《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但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目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已发布,契税税率为3%,与之前保持一致。 杭州市现在在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浙江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同时,我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该文件现还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