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你好,我和前妻目前共有一套位于拱墅区住房,大概66平方米。房产证上是我和前妻的名字,前妻为共有权证。在2017年离婚时,离婚协议书上并未对此套住房做出约定。目前是我拿房产证,前妻拿共有权证,房产正在出租中。最近前妻有购房的打算,想要放弃此套房屋的共有权,使自己有无房购房资格。所以我在这里咨询一下,前妻是否需要写一个放弃共有权的证明材料?然后去哪里办理呢?如果不能放弃共有权,是否需要签订一个共有权转让协议?转让的话大概要交多少的税费呢?这些手续我们要去哪里办理?谢谢。
答复单位: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拱墅分局
答复时间: 2021/08/25
答复意见: 规划资源拱墅分局工作人员(电话:58237053)于2021年8月24日中午12时20分致电信访人(手机号:159****9190),告知信访人,夫妻间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导致不动产权利归属或共有性质以及份额占有比例发生变化,可由权利人双方携带身份证明、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共同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离婚财产约定。信访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