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1)请问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可以同一个时间申请办理么? 2)如果可以,在申请组合贷情况下,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是按截止购买商品房合同当月为准,还是什么?
答复单位: 余杭区公积金分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8/31
答复意见: 您好!经电话沟通,您近期在本市贷款购买一手住房,符合“购房首付”的提取条件,可凭身份证至公积金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或者使用浙里办app,进行提取操作,提取金额截止签订购房合同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首付款金额的,按实际支付金额提取。您于住房按揭贷款放款后且正常还贷当月起可凭身份证至公积金窗口办理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也可通过网上办理,网上办理方法:登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hangzhou.gov.cn/)首页—选择“个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登录”,办事事项选择“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点击该业务右边的“在线办理”按钮,个人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未注册用户先注册后登录),登陆个人网厅后选择“提取业务”中的“申请提取”,再选择“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确认贷款类型、房屋地址无误后,点击“确定”进行后续操作即可。另根据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规则:转账金额不超过借款人上月实际还本付息额,且转账后账户余额至少为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