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事实和理由: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32条第二点要求,避难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宜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防火窗。 2.规范中描述为“宜”采用而不是强制要求采用,根据规范描述如果避难间门及外窗使用普通材料仍然是满足要求的。 问题:1.广西是否对住宅避难间设置有严于国家规范的规定? 2.如果住宅避难间门及外窗为普通材质能否通过验收?
答复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答复时间: 2021/09/07
答复意见: 你好:该规范由国家住建部发布。其前言中:“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http://download.mohurd.gov.cn/bzgg/gjbz/GB50016-2014%20%E5%BB%BA%E7%AD%91%E8%AE%BE%E8%AE%A1%E9%98%B2%E7%81%AB%E8%A7%84%E8%8C%8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