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关于买房摇号事件咨询:18年期间摇号A楼盘,已中签,因无合适户型及楼层,21年期间参与B楼盘摇号,已中签,因个人资金原因无奈弃选。现面临3个月禁摇资格,目前有合适楼盘也无法摇号。请问摇号弃选时效性是累计还是逐年滚动制度?(亦或其它)本人刚需,本立志成为新杭州人,我想咨询有关部门,是否考虑过能为我们这一类刚需群体,细化摇号规则,从而让我们刚需不会因为要到号却买不起大户型而受到禁摇的处罚。 或者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解禁?
答复单位: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1/09/14
答复意见: 您于2021年9月13日来信,提出政策建议,经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摇号政策相关规定,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二次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中选后放弃选房、购房达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6个月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接受其购房意向登记。如您已弃选2次,因此自放弃选房、购房之日起3个月内,无法再参加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感谢感谢您对杭州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关心。您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会予以综合研究,作为日后政策调整和完善工作的参考。 反映人未留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