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您好!我是通过摇号(高层次人才首套住宅优先政策)选了钱塘区义蓬街道金成祥新“潮塘轩”的住宅,办理的按揭贷款购房,在去售楼部办理首付及按揭过过程中开发商及银行未提醒告知高层次人才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50%,所以在9月11日按组合贷的付款形式签订的网签合同(组合贷款总额143万),目前通过其他途径知晓高层次人才首套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按150万。经与开发商销售沟通,销售告知如要改按纯公积金贷款,必须要改网签合同。并告知,网签合同改不了,同时贷款银行也不可以更改。基于以上原因,我想咨询贵局∶1、按我的情况,如果改用纯公积金贷款的话,网签合同(付款方式写的组合贷)是否必须要更改才能用纯公积金贷款?2、按我的情况,网签合同是否可以更改?是否涉及违约?(目前同批次还有部分客户未完成网签)3、如不更改网签合同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是否可以自行调整﹖以上三个问题恳请贵局告知下,盼复,谢谢!
答复单位:钱塘区建设局
答复时间:2021/09/24
答复意见︰经与反映人联系,反映人表示因公积金贷款需要,需要变更合同中的付款方式,但开发商不予以配合。已联系开发商,要求联系反映人予以变更。9月24日16:41分通过82983630进行回访,回访人许春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