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本人于2016年经人介绍购买了浙江兽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盈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的自有房产(签署转让协议,后附图)江干区阳光逸城12幢2单元401室。请问:基于以上情况,我自己是否能办理房产证?如能办理我需要准备那些材料及到什么部门办理?如不能办理,以后兽王控股集团破产清算时,此房如何避免被查封?
答复单位∶杭州市规资上城分局
答复时间:2021/09/30
答复意见∶*:您好。你在9月27日向杭州市信访局反映“本人于2016年经人介绍购买了浙江兽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杭州盈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东)的自有房产(签署转让协议,后附图),江千区阳光逸城12幢2单元401室。请问:基于以上情况,我自己是否能办理房产证?如能办理,我需要准备那些材料及到什么部门办理?如不能办理,以后兽王控股集团破产清算时,此房如何避免被查封?”的问题收悉,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如需办理不动产权证需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是预售合同还需提供商品房交接书);2、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3、购房发票。本人携带身份证至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办人∶冯先生联系电话:87654121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城分局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