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题,因为改善住房需要,将名下**住房卖了凑首付。再还未购置新房前,户口可否暂时转入社区集体户?如可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答复单位∶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答复时间:2021/10/13
答复意见∶你咨询的户籍问题,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基层基础管理大队工作人员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11:14分与你电话联系并告知户籍相关政策,申请条件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申请材料目录1.户口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2.户口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3.拟落户地房屋产权人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声明书,原件1份;(挂靠家庭户提供)4.被投靠户的居民户口簿,原件1份;(挂靠家庭户提供)5.拟落户地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1份;(挂靠家庭户提供) 6.户口迁移人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1份。(已实现数据共享可免提交,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