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该文件上述条款作为《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中继续执行的有效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
在享受契税优惠税率时,需判定家庭住房套次情况,根据文件要求,需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如果所属新房交付办理登记税收综合事项时,其为家庭名下**住房,则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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