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
此次条例中就明确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出租人和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等费用。
“租房中介费”到底是什么↓
租房中介费是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东的某一方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
由此可见,中介提供的是一种居间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就必须以提供实质性的居间服务为前提,这种服务内容包括:中介向承租方和出租方提供有价值的租房信息、协助出租方和承租方拟定租房合同、沟通租金或其他需求。
也就是说,在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直接达成租房协议,且承租方不再需要中介提供居间服务的情况下,中介不能再向承租方收取中介费。
在你续租同一房源时,你的中介再次向你收取中介费,你有权拒绝!如果有中介用换门锁、断水断电等手段强制你缴纳中介费,这个时候你就要看清楚他的真实身份了,他有可能是你的房东或者二房东!
因为,普通中介是不敢擅自更换门锁的。像这种能直接控制房源的人只有两种:房东或者二房东(从房东处租房再进行转租的人或者租房机构)。
若真是如此,那他们所提供的已经不是一种居间服务,而是以出租人的身份租赁房屋,这个时候他们能收取的费用只能是房租,没有理由收取任何“中介费”。要是你不清楚其中的道理,你就上了他们变相收费赚钱的当!
续租房还要再交一次中介费?你被骗了!
简而言之:中介若再无实质性服务依据,不得收取中介费!无法提供居间服务的房东或者二房东,也不得收取“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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