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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假离婚有风险(买房假离婚案例)

司法实务中,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这种说法,这只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通俗的一种称谓。“假离婚”是指人们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假意去民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我们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是为了节省购房税费、规避国家的限购政策等而去离婚买房的现象,很多夫妻相出了假离婚的办法来购房,认为购房之后再复婚,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假离婚”隐藏这很大的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就来和大家讨论下具体的风险有哪些?
购房假离婚有风险(买房假离婚案例)
1、在法律上,从来就没法假离婚,一旦双方离婚,就代表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如果双方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那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并领取了离婚证,这个时候双方的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如果双方想要再一次共同生活,就知道到民政局再次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能够自动复婚;如果双方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一旦双方收到了调解书,那么双方的婚姻关系也就随即接触。往往生活中,通过以上两种方式离婚后,可能会出现假离婚一方反悔,随即反悔方会以假离婚为由起诉到法院申请撤销或者申请再审,其实在这种情况下,后悔方的诉讼请求是很难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2、离婚时,双方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假离婚为由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也是很难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因为这是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财产的分割行为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能证明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受到了欺诈、胁迫或者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协议,否则在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证明力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还是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进而保护离婚协议的效力。

3、如果双方离婚之后再复婚,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处分的财产,比如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归属一方所有,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在复婚之后,该部分财产依然属于这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双方再次复婚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不管是否出于真心登记离婚。 

买房假离婚案例:
买了新房不复婚 前妻诉求无证据
王女士和其丈夫李先生想换大房子,计划在北京通州区购买第二套房,但由于积蓄有限,为节省开支,二人协商后决定假离婚。随后双方带着拟好的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约定除共有的60平方米房子归王女士所有外,其余财产如小客车、存款、股票等均归李先生所有。后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在通州区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却并未与王女士复婚,不久之后与年轻的刘女士结婚。王女士盛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以离婚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无效为由要求分割李先生120平方米房产及小客车、存款、股票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自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解除;离婚时达成的离婚协议,双方对财产处分约定内容真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庭审中王女士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签署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故法院依法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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