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总则第四条明确指出: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所以共
有产权房有学区,可以读书!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
按照户籍非户籍全覆盖、分类确定准入原则,《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在符合限购前提下,户籍家庭需要满足∶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非户籍家庭需要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共有产权房上市交易限制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共有产权房违规处理机制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八亲、二T记求对左产权保障住处理进行了规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
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同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