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市区范围内:
1、已婚(含丧偶)家庭:自购房意向登记之日起,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
2、离异家庭:离异单身满3年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满3年。
3、单身家庭: 30周岁以上未婚单身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记录。
4、非本市户籍家庭(含建德、桐庐、淳安)需满足在购房之日前3年起已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5、三孩家庭:同一对夫妻在2021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或收养第三孩,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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